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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Solu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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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 - 08 - 20
为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纲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为重点,以持续提升知识产权治理水平和服务效能为目的,全面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支撑保障。(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知识产权制度对优化营商环境、激励创新创业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创造能力更加突出,运用成效更加凸显,保护体系更加完善,管理服务更加高效,基础支撑更加夯实。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3%,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7.18%,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件,每万户市场主体有效注册商标量达到2100件(上述指标均为预期性指标),地理标志数量和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市场主体数量合理稳定增长。到2035年,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大幅提升,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基本完备,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作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文化理念深入人心,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强市基本建成。二、优化总体设计,完善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知识产权制度(三)完善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推进综合性知识产权地方立法,适时修订《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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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 - 08 - 05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深入实施《重庆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现将《重庆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2022年推进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代章)                       2022年7月13日    重庆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2022年推进计划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深入实施《重庆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明确2022年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制定本计划。一、完善知识知识产权法规政策体系(一)完善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1.推动《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修订。(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开展《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市知识产权局、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推动《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4.制定《重庆市高价值发明专利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4年)》。(市知识产权局负责)5.制定《金融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若干措施》(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重庆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6.开展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核算研究。(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一)加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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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 - 07 - 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国知发保字〔2022〕27号,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为落实《方案》要求,有序推进示范创建工作,现启动第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申报及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的主体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申报主体原则上应为地级以上城市(不含直辖市)或直辖市下属区(县)。(二)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整体部署有力,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和工作推进机制相对健全且运行良好。(三)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资源保障良好,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专业化水平较高,运转流畅。(四)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基础较好,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各类型知识产权的行政、司法保护水平较高,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较为健全,知识产权代理监管水平较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较为健全。(五)区域内不存在以下否决情形:因知识产权侵权违法事件导致重大财政损失或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未及时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严重受损;群体侵权、恶意重复侵权等严重侵权违法行为。二、建设流程(一)地方申报。申报示范区建设的城市(地区)需对照遴选指标(附件1)制定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说明本地区工作基础情况,参照示范区建设重点任务明确建设主体、建设规划、推进机制和支持政策等,经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申报城市(地区)人民政府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建设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创建申报表》(附件2)、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提纲见附件3),以及说明本地区工作基础情况的证明材料。申报表和建设实施方案需提供纸件(一式两份)及电子件,证明材料仅提供电子件,按顺序编号。以上材料请于2022年9月30日前报送国家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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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 - 07 - 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实施高校科学技术“十四五”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推动高校与企业强化创新合作,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共同组织开展“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简称“千校万企”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高校有组织科技创新体系,推动高校与龙头企业、中小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最大程度发挥高校作为基础研究主力军、重大科技突破策源地和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协同效应,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协同创新,着力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加快高校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转化,推动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打通从科技强到企业强、产业强、经济强的通道,有力支撑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二、主要目标利用5年时间,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共性问题,新增布局30个左右关键核心技术集成攻关大平台和100个左右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推动建设一批校企创新联合体,开展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优化整合,联合部署一批协同攻关任务,支持高校和企业探索协同创新的新机制、新模式,根据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特点,实现与高校精准对接,开展不同形式的创新合作,突破一大批制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强化企业需求牵引和市场化导向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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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 - 06 - 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局2022年6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等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制定以下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坚持目标引领、因地制宜、择优遴选、动态管理,高标准建设、高水平保护、高品质服务,建设一批示范区,探索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推动在重点地区初步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的体制机制,带动引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整体提升,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有力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在全国范围内遴选20个左右的城市(地区)完成建设工作,经评估认定为示范区,打造若干知识产权保护高地。示范区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整体部署科学合理,知识产权保护生态良好,法治化水平较高,全链条保护运行顺畅,体制机制改革成效明显,公共服务效能不断提升,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竞争能力进一步提升,国家安全利益得到有效维护,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更加凸显。三、重点任务示范区建设城市(地区)人民政府要对照示范区建设的目标要求,明确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功能定位,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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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 - 06 - 17
各有关单位:为推动知识产权高效运用,加强知识产权资源与金融资源有机结合,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根据《重庆市知识产权 重庆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重庆银保监局关于印发金融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渝知发〔2022〕28号)文件精神,决定启动2021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和专利保险保费补助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申报条件1.重庆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企业以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商标权质押方式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经评估机构进行知识产权评估后发生的评估费用。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生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二)专利保险费申报条件1.重庆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企业向保险机构购买专利保险发生的专利保险保费。3.专利保险购买日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二、申报材料(一)评估费补助需报送的材料1.《重庆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项目申报书》(企业);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证;3.知识产权质押备案登记文件、评估报告、担保或保险合同、贷款合同复印件;4.评估费、保险费划款凭证复印件(盖公司财务章)。(二)专利保险费补助需报送的材料1.《重庆市专利保险补助项目申报书》(企业);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3.保险单、保险费发票复印件。三、有关要求(一)各申报单位应准确填报信息,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将按有关法律和规定处理。(二)请于2022年6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双面打印(复印)并装订成册,报(寄)送至市知识产权局,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重庆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项目申报书(企业)          2.重庆市专利保险补助项目申报书(企业)                                     重庆市知识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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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 - 06 - 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更强的紧迫感、更高的主动性抢抓当前关键时间窗口,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政策实施提速增效,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速释放知识产权资金政策效应,稳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一)实施专利年费缴纳延期政策。对于专利年费(不含授权后首年年费)缴纳期限届满日在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且享受我国专利费用减缴政策的专利权,将该专利年费缴纳期限届满日自动延长至2023年6月15日,期间不产生滞纳金。(二)推动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奖补资金迅速落地。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奖补省份要加紧制定资金使用方案,第一时间提前开展项目征集储备,重点支持具有专利转化需求、符合相关项目支持条件、受疫情影响较大存在短期困难的市场主体,力争在中央财政资金下达一个月内启动项目实施。(三)充分利用知识产权运营项目存量资金。有关地方要积极盘活股权投资、基金等市场化方式支持的知识产权运营相关项目资金,对于到期退出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及时协调同级财政部门统筹用于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工作,重点向直接惠企纾困的支出方面倾斜,力争在2022年上半年应支尽支。尚有结转资金的第三批、第四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要切实加快资金执行进度、提升使用绩效,直接惠企的项目要先行落地,在2022年底前将全部资金执行完毕。二、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效能,支撑发展服务实体经济(四)便利知识产权申请注册和权利救济。继续执行好《关于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受疫情影响相关期限事项的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三五零号),以便利受疫情影响市场主体办理知识产权事务、减轻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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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 - 06 - 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决策部署,分型分类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促进企业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打造知识产权强企建设第一方阵,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有力支撑,决定在“十三五”期间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工作特别是2019年以来相关部署落实基础上,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组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申报、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测评(一)条件范围1. 申报条件。申报优势企业的,应为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培育期满3年的优势企业(含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2. 复核范围。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均须参加复核。(二)数字化测评各地方知识产权局组织辖区参加申报和复核的企业在线填报注册信息,按照相应条件和范围初核通过后,统一进行数字化测评。为科学评价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和绩效,提升工作便捷度和标准化水平,本次测评对标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要求,结合国际标准《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优化升级评价指标,采用数字化工具进行。二、推荐上报(一)申报推荐各地方知识产权局组织对通过测评的申报企业开展评审,综合测评和评审情况,确定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名单,将评审情况和推荐名单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每个地方优势企业推荐名额最多不超过100家,示范企业按照分配名额推荐(见附件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予以优先推荐。(二)复核上报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对通过测评的复核企业进行初核,初步确定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名单,报送国家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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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 - 05 - 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决策部署,确保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平稳落地、高效运行,大力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我局组织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现将《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试点过程中如有突出问题、创新做法、典型经验等,请及时反馈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特此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22年5月11日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2021年6月1日施行的《专利法》创设了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目前,《专利法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审查规则尚在修订中。根据《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四二三号),过渡期内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只收不审”,制度尚未正式运行。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充分发挥要素市场化配置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组织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为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全面落地做好政策、机制、平台、项目等各方面准备,特制定如下试点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本方案中的专利开放许可试点是开展试点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试点省局)参照开放许可的理念和方式,促进专利“一对多”快速许可的工作举措。有别于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接收并公布声明的法定开放许可,试点省局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原则、任务和要求,参照开放许可制度的基本理念、特征和环节,组织相关地市、企事业单位和服务平台开展试点工作,推动许可意愿和条件由专利权人事先明确、经试点省局公开发布的快速许可,力争达到激发供需、储备项目、探索经验和完善政策等多重效果,为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平稳落地、高效运行奠定坚实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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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 - 05 - 10
近年来,全国海关紧扣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海关进出境知识产权保护职能,加大执法力度、促进方法创新、深化协同配合、优化服务,筑牢知识产权边境保护“防火墙”。2021年,全国海关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8.4万次,扣留进出口侵权嫌疑货物7.92万批、7180.28万件。“去年我们产品在海外单价提升超50%,海外市场进一步稳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快速反应机制功不可没。”广东安喀塞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木汉感慨地说,公司爆款产品一度在海外市场遭侵权销售量暴跌,公司第一时间联系海关寻找对策,拱北海关及时进行维权辅导,并采取措施开展调查取证和口岸执法协作。安喀塞斯公司对于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感受并非特例。近年来,全国海关紧扣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海关进出境知识产权保护职能,加大执法力度、促进方法创新、深化协同配合、优化服务,筑牢知识产权边境保护“防火墙”。海关总署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海关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8.4万次,扣留进出口侵权嫌疑货物7.92万批、7180.28万件。优化服务指导企业海外维权“如果这些侵权产品出口到国外,将给我们带来巨大的市场损失。”近日,深圳麦克韦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王鑫专程向深圳海关表达谢意。2021年初,深圳海关得知,产品出口至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麦克韦尔公司遭遇侵权,一些假冒产品以低价向海外倾销。对此,深圳海关建立点对点联系机制,了解企业侵权纠纷、维权难点等情况。同年7月,深圳海关接到公司上报侵权证据和线索后,迅速锁定涉嫌侵权企业,一周内查扣两家企业涉嫌侵权产品180余万件。同年10月,麦克韦尔公司根据深圳海关在边境保护中取得的关键证据,在海外对38家涉嫌侵权企业提请“337调查”并获得立案。这是首家中国企业在海外对涉嫌侵权企业发起调查。截至今年4月20日,已有17家被告公司签署同意函或和解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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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 - 05 - 07
北京时间5月5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下称海牙协定)在我国生效当日,共有49家中国企业提交外观设计国际申请108件,其中,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我国申请人提交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58件,截至日内瓦时间下午5:30,由中国申请人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提交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有50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的申请中,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世耳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等申请量居前。WIPO数据显示,向国际局直接提交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中国申请人中,Shenzhen Smoore Technology(深圳麦克韦尔科技有限公司)、Dreame Innovation Technology(追觅创新科技有限公司)、Shenzhen TCL Digital Technology(深圳TCL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等申请量居前。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关注海牙体系的发展情况,积极推动我国加入海牙协定进程,为国内创新主体“走出去”提供更好服务。为此,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符合海牙要求、方便用户使用、减少业务调整、衔接国际流程”的工作原则,积极推进审查标准、申请及审查流程、通知书以及系统需求等业务筹备,并与WIPO国际局就中国加入海牙协定的业务问题展开多轮磋商,为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提交和审查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撑。海牙体系为创新主体提供了一种简洁高效的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程序,仅需使用一种语言、提交一份国际申请、使用一种货币、缴纳一组费用,即可在多个缔约方寻求外观设计保护,显著降低了企业在产品全球化布局过程中的外观设计注册成本,大幅提升注册效率。申请人在日后如有权利变更、续展等需求,也只需向WIPO国际局提交一份请求,即可在所有指定缔约国家/地区生效,极大方便了创新主体对外观设计权利的集中化管理。通过海牙体系提交外观设计国际申请有两种途径,申请人可以向WIPO国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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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 - 04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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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 - 04 -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四八一号我国已于2022年2月5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交存《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1999年文本)(以下简称《海牙协定》)加入书,《海牙协定》将于2022年5月5日起对我国生效。为保障《海牙协定》的生效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关于加入〈海牙协定〉后相关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自2022年5月5日起施行。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业务。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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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 - 12 - 15
《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打造重大科技成果诞生地和创新策源地,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等活动及其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科技创新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府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战略导向;坚持大数据智能化主方向,提升产业发展能级;坚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通过市场需求引导创新资源有效配置;坚持开放合作,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第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统筹,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决策咨询机制,制定科技创新发展规划,优化科技创新投入,完善科技创新服务,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环境,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科技创新发展情况。市人民政府负责确定重大科技项目布局;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工作协调机制,推动科技创新工作跨部门、跨区域协同联动;完善科技创新发展考核制度,加强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科技创新工作的考核。第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科技创新工作的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科技监督体系。市、区县(自治县)其他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推进科技创新。第六条 本市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实行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创新科技成果评价方式方法,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市人民政府设立科学技术奖项,重点奖励在本市科技创新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鼓励社会力量在本市依法设立科学技术奖项。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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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

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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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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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
(2022年01月14日)    

为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推进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纲要。

一、编制背景

(一)发展成效

《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1—2020年)》实施以来,上海聚焦亚太地区知识产权中心城市建设目标,加快推进引领型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着力深化改革创新,优化制度供给,促进高水平开放,知识产权事业迅速发展、成效显著。

知识产权创造质量稳步提升。2011年至2020年,发明专利授权量从0.92万件增长到2.42万件;PCT国际专利申请量从847件增长到3558件;有效注册商标总量从26.18万件增长到173.74万件;作品版权年登记量从2.36万件增长到31.89万件。截至2020年底,上海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4.56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60.21件,在全国各省区市中排名第二。

知识产权总体设计全面优化。在浦东新区率先探索专利、商标、版权、原产地地理标志“四合一”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和执法体制机制,完成市、区两级知识产权机构改革,实现对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的集中统一管理。出台《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等。

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持续加大。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点群体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加大对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强化民事司法保护,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加大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力度。

知识产权金融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推动知识产权市场价值深度释放和金融模式创新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逐年扩大,知识产权保险产品不断丰富,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项目效应初显,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产品不断突破。

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日益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不断优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登记便利化改革持续深入。建设运行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国际运营(上海)试点平台,加快推进中国(上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版权服务中心建设。知识产权交易及服务项目不断增多,运营流转和跨境交易活跃,运用模式不断拓展。

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不断加强。国际合作交流成效显著,市政府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下简称WIPO)签署《关于在知识产权领域发展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及其补充协议,推进WIPO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落地并开展业务。上海知识产权国际论坛的国际影响力持续提升,市政府与WIPO联合颁发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推动建设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

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高。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持续推进,每年发布上海知识产权白皮书和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示范学校数量不断增加,青少年知识产权教育实践活动持续拓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途径不断创新。

(二)形势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上海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窗口,在基本建成亚太地区知识产权中心城市的基础上,正向着打造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的目标迈进。在此过程中,既会受到外部环境深刻变化给知识产权发展带来的重大挑战,又面临着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规则重构带来的新机遇。对照国家要求、人民期盼,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上海知识产权工作要在更加开放的条件下实现更高质量发展,在支持创新策源功能发挥、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更好地完善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助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水平保护、高标准服务、高层次合作、高素质人才培养,更好地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上海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以排头兵的姿态和先行者的担当,坚定追求卓越的发展取向,在部市合作的框架下,巩固引领型知识产权强市地位,为上海深化“五个中心”建设、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坚持高质量引领。以知识产权创造从“数量”向“质量”转变为目标,大力推进创新创造,发展自主知识产权,进一步扩大重点领域和行业知识产权数量,提升知识产权质量。

——坚持高效益运用。以知识产权运用从“探索”向“规模”转变为要求,推动知识产权产业化、金融化,促进有关智力成果及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释放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和金融属性。

——坚持严保护导向。以知识产权保护从“覆盖”向“高地”转变为重点,营造严保护氛围,优化大保护格局,打造快保护通道,健全同保护机制,加大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的打击力度。

——坚持高品质服务。以知识产权服务从“便捷”向“满意”转变为动能,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在破解知识产权治理难点上持续用力,着力融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坚持国际化视野。以知识产权合作从“引进”向“引领”转变为方向,深化与WIPO的合作,将上海打造成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进一步集聚国际知识产权合作和交流的优质资源。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国际合作进一步深化,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基本建成。

到2035年,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关键性指标处于全球主要城市前列,知识产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更加显著,制度完备、体系健全、环境优越、水平领先的国际知识产权中心城市基本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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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

(一)形成鼓励创新创造的政策导向。深入贯彻《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以国家和我市战略需求为导向,加强总体设计,优化制度供给。推进市、区联动和各方协同,促进知识产权政策与产业政策深度融合,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加大知识产权创造力度,将上海打造成为引领“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的先行区和战略高地。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推动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文化创新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知识产权利益分配机制,激发创新主体积极性和创新成果转化动力。

(二)提升知识产权创造的质量。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提升工程,建立完善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和激励高价值专利创造的政策体系、指标体系、统计体系和考核体系。结合区域产业发展特点,优化知识产权评价工作导向,健全高质量创造支持政策,将知识产权质量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评价体系。提升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能级,完善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奖励和监管监测体系。建设重点产业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实施高价值专利升级培育项目,推动形成一批高价值专利产业联盟和高价值专利组合。

(三)完善知识产权创造的产业布局。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优化重大项目知识产权布局,加快培育战略性科技力量。支持数字经济、文化创意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发挥知识产权对产业创新的引领作用,形成协同创新、可持续发展的产业集群。围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智能制造、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推动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战略布局,将产业、资源、研发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布局完善的知识产权集群。围绕现代绿色农业发展要求,加强生物技术研究和储备。研究制定传统文化、传统知识等领域保护办法,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探索落实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的途径和方法。

(四)打造知识产权创造的文化环境。发挥版权在文化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和技术等手段,促进版权创造和运用,服务全力打响“上海文化”品牌。加强国家版权创新发展基地(上海浦东)建设,积极开展版权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创建工作,提升版权服务产业能级。研究建立互联网版权确权、授权和交易机制,强化版权资产管理,加快发展版权对外贸易,大力推广沪版优秀作品,推动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稳步提升。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著作权合同备案等工作,逐步构建登记、查询、交易、管理、服务一体化服务平台,实现作品数量和质量双提升。

四、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

(一)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水平。推动知识产权与资本市场有效结合、深度融合,支持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建设知识产权交易所,建立跨境技术交易服务体系。推动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组织化、专业化、市场化发展,培养知识产权职业技术经理人。推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鼓励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深化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评估、授信审查、授信尽调和奖惩制度,创新信贷审批制度和利率浮动定价制度。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知识产权专业支行,加大知识产权融资产品开发力度。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联盟作用,探索建立专利商标综合保险制度,推动知识产权收益权质押(担保)、交易履约担保等,强化运用知识产权作价入股、投资等金融模式,鼓励推动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信托等金融创新。健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加强评估技术标准化、评估机构规范化建设,支持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知识产权国际评估中心。支持在浦东设立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站。

(二)鼓励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运用。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建立我市专利密集型产业目录,制定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加强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依托产业集聚区和行业龙头企业,在重点产业领域打造专利池或专利组合。充分发挥专利导航在区域发展、重大科技项目中的作用,推动专利导航在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发展产业中的应用,布局建设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定期编制发布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产业、传统产业等专利分析报告。积极推动形成相关产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深入开展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建设,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实施集中托管,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竞争能力。以财政投入为杠杆,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推动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有效运作。优化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扶持政策,鼓励重点产业关键知识产权引入和推广应用。围绕重点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引导建立专利布局与产业链、创新链相匹配的专利联盟。开展区域地理标志优势产业培育,完善地理标志产业化带农惠农机制。

(三)实施商标品牌发展战略。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中介辅导”原则,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积极培育自主品牌,设立商标品牌指导站,提升品牌价值,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吸引国内外知名品牌落地上海,搭建国际性品牌集聚平台。通过文化品牌培育,打造一批文化精品力作、特色文化活动和标志性文化地标。抢救和重塑上海老字号、老品牌。聚焦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图书与版权日、中国品牌日等,持续打造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文化宣传活动品牌。

(四)健全知识产权运用体制机制。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中的服务保障作用,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高质量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制,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效益。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建设一批试点示范城区、园区。加强专利、商标、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战略性规划,提升知识产权运用综合实力。建设知识产权运营综合服务基地、服务业集聚区和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功能载体。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推动企事业单位健全奖励报酬、纠纷解决等管理制度,保障单位、发明人和转移转化团队依法获取创新成果收益。改革科技计划、能力评价、机构认定、人才使用等知识产权评价政策,增加知识产权质量评价与转化运用指标。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共建研发机构、委托、捐赠等多种途径投入技术研究。建设和扩大创新创业集聚区。

五、强化知识产权高水平保护

(一)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

聚焦促进科技创新和优化营商环境,建立与上海未来定位相适应、对产业发展和市场秩序起保障促进作用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形成知识产权快速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的全链条保护闭环体系。根据国家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制定出台我市落实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完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对数字经济、文化创意、商务贸易等方面进行地方立法及政策制定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有关内容。探索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方法,推动数字产业知识产权合理流动、有效保护、充分利用,助推数字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规范法律适用,统一裁判标准,依法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强化民事司法保护,构建以充分实现知识产权价值为导向的侵权赔偿制度,加大对恶意侵权的打击力度,精准适用惩罚性赔偿。依法采取行为保全和证据保全,及时阻遏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降低维权成本。健全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体系,推动完善案件管辖、证据规则、审理方式等知识产权诉讼制度。依法打击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和恶意诉讼,积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深化知识产权审判方式改革,大幅缩短诉讼周期。支持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建设和发展。深度推进检察机关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检察职能统一履行试点工作,着力加大对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力度。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企业合规制度建设,试点知识产权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强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效能。加大对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打击力度,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证据认定和量刑规则,加大财产刑、从业禁止令处罚力度。加强司法部门之间、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与司法部门之间的协同保护,完善行刑衔接机制。探索知识产权公益诉讼,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断完善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专家、技术鉴定人员、专家辅助人参与诉讼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研究对商业秘密和计算机软件源代码等的有效保护措施。

(三)实现高效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开展重点领域、核心产业、关键环节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犯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等违法行为。制定完善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专利、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建立健全侵权纠纷技术鉴定体系和专家咨询机制。积极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专利、商标行政确权远程审理、异地审理,优化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维权衔接程序。深化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创建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举报投诉集中处理平台,“一门式”受理、“一站式”解决纠纷。健全版权侵权查处机制,加强版权执法监管,突出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打击和规范故意避开或者破坏版权保护技术措施的行为,营造和维护合法有序的版权环境。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加大对进出口侵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定期发布《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率先开展我市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评估。健全地理标志保护业务体系,加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督管理,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创建工作。

(四)健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

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信用监管等协同衔接。加快建成中国(上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建设。培育和发展专业知识产权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和公证机构,探索设立市场化调解组织。整合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商事调解、专业调解等资源,畅通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仲调对接渠道。完善委托调解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优先推荐制度,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先行调解。完善市、区、园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推进维权援助进社区、进园区、进企业。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体系,加强信用监管机制和平台建设,依法依规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实施惩戒。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依法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

六、加强知识产权高标准服务管理

(一)提高知识产权政务服务能级。

深入推进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供给。整合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等政策、项目和平台,实现业务贯通、窗口整合、一网通办。积极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推进知识产权服务点、版权工作站等公共服务网点建设。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竞争力产业大数据、主导产业专题数据库,提供产业竞争分析及预警。在重大科技经济活动中建立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机制。

(二)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加快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主干网络和专业机构建设,制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标准,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网络化。以市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为支撑,区域性和专业化公共服务机构为枢纽,社会化服务机构为节点,全面建成覆盖广泛、层级合理、门类齐全、功能强大、服务规范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落实知识产权信息采集、加工的标准化、规范化,专题数据库建设的差异化、共享化。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布局,加强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和上海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引导各类产业园区、试点示范区、服务业集聚区等设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信息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图书情报机构等参与承担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鼓励市场化高端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向社会提供公益性、低成本服务。探索基本检索分析工具低成本供给。

(三)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能力提升。

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与产业、科技、贸易、区域等政策的衔接。探索知识产权代理领域扩大开放,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拓展涉外业务,加大国际知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进力度,打造国际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集聚地。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服务业规范。加强市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建设,制定知识产权服务业自律公约,强化行业自律和业内服务管理。推动社会资源加大对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投入力度。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监测制度,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信息发布机制。

(四)提升知识产权治理能力。

紧密结合上海超大城市特点,加速推进知识产权系统治理、基层治理和生态治理的现代化,提高系统性综合管理能力。持续优化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加强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服务业监管体系,实施事前告知承诺、事中评估分类、事后联动奖惩的全过程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强化源头保护,规范知识产权服务市场秩序,鼓励以保护创新成果、提升市场竞争力为目标申请专利,以使用为目的申请商标注册,鼓励有产业价值、市场前景的作品申请版权登记,依法打击恶意申请商标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七、开展知识产权高层次合作

(一)优化知识产权对外合作布局。发挥上海区域优势和地方特色,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事务国际交流合作。深化落实《关于在知识产权领域发展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及其补充协议,推动签订新一轮合作协议。依托WIPO全球服务体系,提升重点领域合作水平,在知识产权运用转化、技术创新与支持、人才培养、仲裁调解、可持续发展等领域开展全方位国际合作。进一步拓展上海与知识产权发展优势国家和地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以及相关国际组织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交流,吸引更多国际组织在上海设立分支机构。

(二)提升知识产权国际影响力。

进一步打响上海知识产权国际论坛品牌,扩大论坛国际影响力。整合知识产权对外宣传英文网站、英文板块资源,实现信息数据互通互联。搭建国际知识产权智库,汇聚国际一流知识产权专家。更大力度支持知识产权国际化人才培养和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建设,探索设立知识产权国际教育合作联盟,争取创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学术期刊。努力将上海打造成为国际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优选地,积极发挥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上海仲裁委员会等我市仲裁机构的平台作用,持续推动WIPO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的业务拓展和功能提升,不断完善国际仲裁与调解相衔接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

(三)提升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能力。

建立上海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发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海外维权机构和维权专家顾问的作用,为企业提供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纠纷应对指导服务。发挥上海商标海外维权保护办公室、上海国际贸易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服务基地等机构的作用,依托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强化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的信息汇集、政策指导、预警提示、专家支持、法律援助,加大海外维权援助力度。支持中国(上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加快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分中心建设。加强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培训和宣传。开展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收集分析,发布重点产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报告。推进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保险等金融业务的开展。

(四)强化长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

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对标世界级城市群区域一体化建设经验,在规划、项目、载体、制度四个方面加快构建长三角知识产权一体化发展体系,努力实现标准统一、规则一致、市场一体。推动知识产权创新政策在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先行先试,支持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跨区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中心、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充分发挥长三角地区以及京津冀沪等十二省市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优势,在案件线索移送、协助调查、联合执法、结果互认等方面加强合作。在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张江科学城、G60科创走廊等区域推动长三角区域知识产权融合发展。优化区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加快推进代理服务、法律服务、信息服务、培训服务一体化布局。加强人文环境建设,合作开展区域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文化建设和社会宣传。

八、构建知识产权高品质人文环境

(一)加强知识产权文化体系建设。

正确把握知识产权与创新创造的关系,通过长期的文化氛围营造,提升文化自觉,增强文化自信,实现文化自强。正确树立与时代同步的知识产权价值观,塑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着力增强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造的内生动力,激发创新创造的活力,增强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形成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生态环境。通过多种举措和载体培育发展创新文化,弘扬创新精神,追求创新发展,共享创新成果。

(二)营造良好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加大知识产权工作宣传力度,编制年度上海知识产权白皮书,评选并发布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十大版权典型案例、改革创新十大经典案例。加强知识产权对外宣传,提升中英文网站、新媒体的宣传功能,打造知识产权宣传品牌,利用大型展会及多边、双边场合积极宣传展示上海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效。将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深度融入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宣传等。研究推进中国(上海)知识产权博物馆(展示馆)等宣传载体建设。开展上海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利用各类宣传和培训渠道普及知识产权知识。

(三)完善知识产权人才梯次培养体制。

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流动配置机制,营造更加开放、更富活力的人才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使用中的作用,推动企业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激励机制,鼓励企业注重人才培养梯次,设立知识产权首席运营官。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强高校知识产权教育体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尤其是综合类高校申请设立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做大做强知识产权学科。培育扶持第三方机构培养知识产权人才,指导设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开展非学历知识产权继续教育。推动将知识产权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内容,纳入大学理工科专业学生必修课程,纳入全民普法教育和科学素质提升计划。

(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实施专业人才业务能力提升计划,用好国内外知名大学、国际著名企业以及国际知识产权组织等资源,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并逐步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体系。加大国际化合作力度,培养精通国际法律和国际惯例的复合型人才。继续将知识产权服务业列入我市人才引进重点支持范围,加快引进知识产权高端人才、紧缺人才。鼓励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积极参加硕士、博士等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充分发挥上海知识产权专家库作用,对知识产权管理干部开展经常性业务培训。依托国家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完善上海平台建设,提高培训覆盖率。深化知识产权师等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九、实施与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推动纲要有效落实。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统筹推进纲要实施。各区、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推进计划,确定阶段工作重点和任务进度。相关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要按照纲要要求,积极参与、主动作为、发挥作用。

(二)加强组织保障,确保目标任务落地。

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的政策和资金保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确保纲要实施和重大任务完成。加强宣传引导,调动和增强全社会各方面落实纲要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加强考核评估,确保纲要取得实效。

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纲要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效果评估和绩效考核,定期开展第三方评估,每年向市政府报告纲要实施情况,总结实施进展,提出推进实施建议。各区、各部门要做好本区、本部门、本领域实施纲要情况的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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