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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Solu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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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 - 08 - 20
为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纲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为重点,以持续提升知识产权治理水平和服务效能为目的,全面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支撑保障。(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知识产权制度对优化营商环境、激励创新创业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创造能力更加突出,运用成效更加凸显,保护体系更加完善,管理服务更加高效,基础支撑更加夯实。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3%,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7.18%,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件,每万户市场主体有效注册商标量达到2100件(上述指标均为预期性指标),地理标志数量和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市场主体数量合理稳定增长。到2035年,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大幅提升,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基本完备,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作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文化理念深入人心,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强市基本建成。二、优化总体设计,完善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知识产权制度(三)完善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推进综合性知识产权地方立法,适时修订《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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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 - 08 - 05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深入实施《重庆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现将《重庆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2022年推进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代章)                       2022年7月13日    重庆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2022年推进计划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深入实施《重庆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明确2022年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制定本计划。一、完善知识知识产权法规政策体系(一)完善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1.推动《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修订。(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开展《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市知识产权局、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推动《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4.制定《重庆市高价值发明专利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4年)》。(市知识产权局负责)5.制定《金融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若干措施》(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重庆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6.开展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核算研究。(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一)加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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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 - 07 - 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国知发保字〔2022〕27号,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为落实《方案》要求,有序推进示范创建工作,现启动第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申报及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的主体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申报主体原则上应为地级以上城市(不含直辖市)或直辖市下属区(县)。(二)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整体部署有力,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和工作推进机制相对健全且运行良好。(三)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资源保障良好,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专业化水平较高,运转流畅。(四)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基础较好,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各类型知识产权的行政、司法保护水平较高,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较为健全,知识产权代理监管水平较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较为健全。(五)区域内不存在以下否决情形:因知识产权侵权违法事件导致重大财政损失或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未及时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严重受损;群体侵权、恶意重复侵权等严重侵权违法行为。二、建设流程(一)地方申报。申报示范区建设的城市(地区)需对照遴选指标(附件1)制定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说明本地区工作基础情况,参照示范区建设重点任务明确建设主体、建设规划、推进机制和支持政策等,经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申报城市(地区)人民政府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建设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创建申报表》(附件2)、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提纲见附件3),以及说明本地区工作基础情况的证明材料。申报表和建设实施方案需提供纸件(一式两份)及电子件,证明材料仅提供电子件,按顺序编号。以上材料请于2022年9月30日前报送国家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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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 - 07 - 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实施高校科学技术“十四五”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推动高校与企业强化创新合作,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共同组织开展“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简称“千校万企”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高校有组织科技创新体系,推动高校与龙头企业、中小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最大程度发挥高校作为基础研究主力军、重大科技突破策源地和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协同效应,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协同创新,着力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加快高校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转化,推动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打通从科技强到企业强、产业强、经济强的通道,有力支撑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二、主要目标利用5年时间,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共性问题,新增布局30个左右关键核心技术集成攻关大平台和100个左右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推动建设一批校企创新联合体,开展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优化整合,联合部署一批协同攻关任务,支持高校和企业探索协同创新的新机制、新模式,根据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特点,实现与高校精准对接,开展不同形式的创新合作,突破一大批制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强化企业需求牵引和市场化导向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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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 - 06 - 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局2022年6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等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制定以下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坚持目标引领、因地制宜、择优遴选、动态管理,高标准建设、高水平保护、高品质服务,建设一批示范区,探索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推动在重点地区初步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的体制机制,带动引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整体提升,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有力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在全国范围内遴选20个左右的城市(地区)完成建设工作,经评估认定为示范区,打造若干知识产权保护高地。示范区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整体部署科学合理,知识产权保护生态良好,法治化水平较高,全链条保护运行顺畅,体制机制改革成效明显,公共服务效能不断提升,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竞争能力进一步提升,国家安全利益得到有效维护,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更加凸显。三、重点任务示范区建设城市(地区)人民政府要对照示范区建设的目标要求,明确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功能定位,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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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 - 06 - 17
各有关单位:为推动知识产权高效运用,加强知识产权资源与金融资源有机结合,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根据《重庆市知识产权 重庆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重庆银保监局关于印发金融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渝知发〔2022〕28号)文件精神,决定启动2021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和专利保险保费补助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申报条件1.重庆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企业以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商标权质押方式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经评估机构进行知识产权评估后发生的评估费用。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生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二)专利保险费申报条件1.重庆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企业向保险机构购买专利保险发生的专利保险保费。3.专利保险购买日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二、申报材料(一)评估费补助需报送的材料1.《重庆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项目申报书》(企业);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证;3.知识产权质押备案登记文件、评估报告、担保或保险合同、贷款合同复印件;4.评估费、保险费划款凭证复印件(盖公司财务章)。(二)专利保险费补助需报送的材料1.《重庆市专利保险补助项目申报书》(企业);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3.保险单、保险费发票复印件。三、有关要求(一)各申报单位应准确填报信息,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将按有关法律和规定处理。(二)请于2022年6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双面打印(复印)并装订成册,报(寄)送至市知识产权局,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重庆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项目申报书(企业)          2.重庆市专利保险补助项目申报书(企业)                                     重庆市知识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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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 - 06 - 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更强的紧迫感、更高的主动性抢抓当前关键时间窗口,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政策实施提速增效,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速释放知识产权资金政策效应,稳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一)实施专利年费缴纳延期政策。对于专利年费(不含授权后首年年费)缴纳期限届满日在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且享受我国专利费用减缴政策的专利权,将该专利年费缴纳期限届满日自动延长至2023年6月15日,期间不产生滞纳金。(二)推动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奖补资金迅速落地。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奖补省份要加紧制定资金使用方案,第一时间提前开展项目征集储备,重点支持具有专利转化需求、符合相关项目支持条件、受疫情影响较大存在短期困难的市场主体,力争在中央财政资金下达一个月内启动项目实施。(三)充分利用知识产权运营项目存量资金。有关地方要积极盘活股权投资、基金等市场化方式支持的知识产权运营相关项目资金,对于到期退出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及时协调同级财政部门统筹用于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工作,重点向直接惠企纾困的支出方面倾斜,力争在2022年上半年应支尽支。尚有结转资金的第三批、第四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要切实加快资金执行进度、提升使用绩效,直接惠企的项目要先行落地,在2022年底前将全部资金执行完毕。二、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效能,支撑发展服务实体经济(四)便利知识产权申请注册和权利救济。继续执行好《关于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受疫情影响相关期限事项的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三五零号),以便利受疫情影响市场主体办理知识产权事务、减轻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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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 - 06 - 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决策部署,分型分类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促进企业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打造知识产权强企建设第一方阵,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有力支撑,决定在“十三五”期间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工作特别是2019年以来相关部署落实基础上,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组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申报、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测评(一)条件范围1. 申报条件。申报优势企业的,应为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培育期满3年的优势企业(含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2. 复核范围。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均须参加复核。(二)数字化测评各地方知识产权局组织辖区参加申报和复核的企业在线填报注册信息,按照相应条件和范围初核通过后,统一进行数字化测评。为科学评价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和绩效,提升工作便捷度和标准化水平,本次测评对标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要求,结合国际标准《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优化升级评价指标,采用数字化工具进行。二、推荐上报(一)申报推荐各地方知识产权局组织对通过测评的申报企业开展评审,综合测评和评审情况,确定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名单,将评审情况和推荐名单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每个地方优势企业推荐名额最多不超过100家,示范企业按照分配名额推荐(见附件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予以优先推荐。(二)复核上报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对通过测评的复核企业进行初核,初步确定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名单,报送国家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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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 - 05 - 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决策部署,确保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平稳落地、高效运行,大力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我局组织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现将《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试点过程中如有突出问题、创新做法、典型经验等,请及时反馈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特此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22年5月11日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2021年6月1日施行的《专利法》创设了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目前,《专利法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审查规则尚在修订中。根据《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四二三号),过渡期内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只收不审”,制度尚未正式运行。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充分发挥要素市场化配置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组织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为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全面落地做好政策、机制、平台、项目等各方面准备,特制定如下试点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本方案中的专利开放许可试点是开展试点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试点省局)参照开放许可的理念和方式,促进专利“一对多”快速许可的工作举措。有别于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接收并公布声明的法定开放许可,试点省局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原则、任务和要求,参照开放许可制度的基本理念、特征和环节,组织相关地市、企事业单位和服务平台开展试点工作,推动许可意愿和条件由专利权人事先明确、经试点省局公开发布的快速许可,力争达到激发供需、储备项目、探索经验和完善政策等多重效果,为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平稳落地、高效运行奠定坚实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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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 - 05 - 10
近年来,全国海关紧扣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海关进出境知识产权保护职能,加大执法力度、促进方法创新、深化协同配合、优化服务,筑牢知识产权边境保护“防火墙”。2021年,全国海关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8.4万次,扣留进出口侵权嫌疑货物7.92万批、7180.28万件。“去年我们产品在海外单价提升超50%,海外市场进一步稳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快速反应机制功不可没。”广东安喀塞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木汉感慨地说,公司爆款产品一度在海外市场遭侵权销售量暴跌,公司第一时间联系海关寻找对策,拱北海关及时进行维权辅导,并采取措施开展调查取证和口岸执法协作。安喀塞斯公司对于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感受并非特例。近年来,全国海关紧扣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海关进出境知识产权保护职能,加大执法力度、促进方法创新、深化协同配合、优化服务,筑牢知识产权边境保护“防火墙”。海关总署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海关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8.4万次,扣留进出口侵权嫌疑货物7.92万批、7180.28万件。优化服务指导企业海外维权“如果这些侵权产品出口到国外,将给我们带来巨大的市场损失。”近日,深圳麦克韦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王鑫专程向深圳海关表达谢意。2021年初,深圳海关得知,产品出口至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麦克韦尔公司遭遇侵权,一些假冒产品以低价向海外倾销。对此,深圳海关建立点对点联系机制,了解企业侵权纠纷、维权难点等情况。同年7月,深圳海关接到公司上报侵权证据和线索后,迅速锁定涉嫌侵权企业,一周内查扣两家企业涉嫌侵权产品180余万件。同年10月,麦克韦尔公司根据深圳海关在边境保护中取得的关键证据,在海外对38家涉嫌侵权企业提请“337调查”并获得立案。这是首家中国企业在海外对涉嫌侵权企业发起调查。截至今年4月20日,已有17家被告公司签署同意函或和解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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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 - 05 - 07
北京时间5月5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下称海牙协定)在我国生效当日,共有49家中国企业提交外观设计国际申请108件,其中,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我国申请人提交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58件,截至日内瓦时间下午5:30,由中国申请人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提交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有50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的申请中,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世耳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等申请量居前。WIPO数据显示,向国际局直接提交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中国申请人中,Shenzhen Smoore Technology(深圳麦克韦尔科技有限公司)、Dreame Innovation Technology(追觅创新科技有限公司)、Shenzhen TCL Digital Technology(深圳TCL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等申请量居前。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关注海牙体系的发展情况,积极推动我国加入海牙协定进程,为国内创新主体“走出去”提供更好服务。为此,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符合海牙要求、方便用户使用、减少业务调整、衔接国际流程”的工作原则,积极推进审查标准、申请及审查流程、通知书以及系统需求等业务筹备,并与WIPO国际局就中国加入海牙协定的业务问题展开多轮磋商,为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提交和审查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撑。海牙体系为创新主体提供了一种简洁高效的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程序,仅需使用一种语言、提交一份国际申请、使用一种货币、缴纳一组费用,即可在多个缔约方寻求外观设计保护,显著降低了企业在产品全球化布局过程中的外观设计注册成本,大幅提升注册效率。申请人在日后如有权利变更、续展等需求,也只需向WIPO国际局提交一份请求,即可在所有指定缔约国家/地区生效,极大方便了创新主体对外观设计权利的集中化管理。通过海牙体系提交外观设计国际申请有两种途径,申请人可以向WIPO国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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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 - 04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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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 - 04 -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四八一号我国已于2022年2月5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交存《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1999年文本)(以下简称《海牙协定》)加入书,《海牙协定》将于2022年5月5日起对我国生效。为保障《海牙协定》的生效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关于加入〈海牙协定〉后相关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自2022年5月5日起施行。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业务。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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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 - 12 - 15
《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打造重大科技成果诞生地和创新策源地,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等活动及其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科技创新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府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战略导向;坚持大数据智能化主方向,提升产业发展能级;坚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通过市场需求引导创新资源有效配置;坚持开放合作,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第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统筹,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决策咨询机制,制定科技创新发展规划,优化科技创新投入,完善科技创新服务,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环境,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科技创新发展情况。市人民政府负责确定重大科技项目布局;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工作协调机制,推动科技创新工作跨部门、跨区域协同联动;完善科技创新发展考核制度,加强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科技创新工作的考核。第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科技创新工作的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科技监督体系。市、区县(自治县)其他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推进科技创新。第六条 本市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实行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创新科技成果评价方式方法,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市人民政府设立科学技术奖项,重点奖励在本市科技创新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鼓励社会力量在本市依法设立科学技术奖项。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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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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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2022年01月14日)    

沪府发〔2021〕2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

为推进上海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依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三五”期间,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创新改革,持续优化顶层设计,高标准推进引领型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基本建成亚太地区知识产权中心城市。

知识产权领域改革深入推进。深化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在市、区两级实现对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的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深化知识产权领域司法改革,知识产权领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明显提升。

知识产权创造质量稳步提高。发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分别从“十二五”期末的4.70万件、1.76万件增长至2020年的8.28万件、2.42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从28.92件增长到60.21件,位居全国各省(市、区)第2位。PCT国际专利申请量从1060件增长到3558件。有效注册商标总量从54.84万件增长到173.74万件。作品版权年登记量从2.36万件增长到31.89万件,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数量持续增长。

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持续强化。出台《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仲裁、调解、维权援助、信用监管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稳步提升。

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大幅提升。超过1000家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累计培育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86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日趋完善,交易运营等功能平台作用逐步发挥,质押融资、保险等规模不断扩大、产品日益丰富,资产证券化项目持续推进。

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日益完善。深化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一窗通办”“一网通办”。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布局建设了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完成漕河泾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建设。全市现有专利代理机构215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2834家。

知识产权国际交流成果丰硕。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下简称“WIPO”)合作日趋紧密,重要项目深入推进,WIPO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设立运行,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设置颁发,上海知识产权国际论坛影响力持续扩大。

知识产权人才不断汇聚。深化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建设,加强高校知识产权学院和研究中心建设,优化知识产权人才政策和评价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快培养和集聚专业化、复合型、国际化知识产权人才,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及实务人才队伍持续壮大。

“十四五”时期,是中国迈向创新型国家前列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关键期,也是上海持续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坚定迈向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关键阶段。知识产权工作在激励创新、打造品牌、规范市场、对外开放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对照国家战略和上海部署,对标国际最高标准和最好水平,上海知识产权工作还面临一些问题和短板,主要表现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还有提升的空间,关键领域高价值知识产权布局尚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还有待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规模和效益尚有欠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人才储备还不够充分,社会满意度仍需提升。上海要持续深化改革创新,勇于攻坚克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内激励创新、对外促进开放的重要作用,全力开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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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制度型开放、数字化转型,在部市合作框架下,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加快打造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为上海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强有力支撑,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1.改革引领,服务大局。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国家战略为关键牵引,持续深化知识产权制度创新和体制改革,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更好服务强化“四大功能”、深化“五个中心”建设、推进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落实“三大任务、一大平台”等重大战略任务。

2.需求导向,质量优先。坚持立足市场主体需求和人民群众期盼,持续强化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水平保护,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运营在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对知识产权的需求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

3.严格保护,数字赋能。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推动建立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持续改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加快推动数字赋能知识产权综合治理,全面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的良好生态,打造尊重知识价值的一流营商环境。

4.开放合作,融合发展。坚持全球视野和国际标准,统筹国际合作和竞争,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强化知识产权全球资源配置功能,打造国际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优选地,支撑上海深度融入全球创新网络。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保护体系、运用体系、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知识产权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强市建设阶段性目标如期完成,制度完备、体系健全、环境优越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基本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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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打造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一)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

严格执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高标准实施《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上海市浦东新区建立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若干规定》,完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地方法规规章,细化行政执法裁量基准。探索完善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探索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加强在数据生产、流通、利用等全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制定传统文化、传统知识等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全面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健全上海知识产权保护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在科技创新、文化创意、商务、贸易等政策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内容。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政策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知识产权局、浦东新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1: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工程

探索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数据的产权属性和保护方式,依据现行法律,探索制定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指南。在充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国家数据安全的基础上,促进数据合理流动、有效保护和充分利用。

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建立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行业规范,加强数据生产、流通、运用、共享等各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探索数据授权、运用和保护,促进数据交易所、技术交易所、知识产权交易中心联动发展,加快构建数据要素市场。(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优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完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统一。推动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促进审判效率与审判质量同步提高。强化知识产权民事司法保护,以充分实现知识产权价值为导向,构建侵权赔偿制度,精准适用惩罚性赔偿。大力支持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建设,提升上海知识产权司法裁判的社会影响力。探索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打造知识产权综合办案组织。探索知识产权公益诉讼,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企业合规制度建设,试点知识产权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完善“行刑衔接”机制,细化知识产权领域涉嫌犯罪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标准。完善多元技术事实调查认定体系,健全特邀检察官助理机制,完善技术听证程序。加大对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打击力度,完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证据认定和量刑规则,加大财产刑处罚力度。研究对商业秘密、数字知识产权和计算机软件源代码等的有效保护措施。(市公安局、市高院、市检察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围绕开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区域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加大对假冒专利、商标侵权、侵犯著作权、地理标志侵权假冒、商业秘密侵权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对官方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建设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区16家、示范区8家。建设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50家,创建“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单位500家。探索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示范站(点)。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试点,探索建立行政裁决案件分级办理机制。建立健全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制度。健全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加强驰名商标保护。聚焦线索核查、商品流向和证据固定环节,创新执法和监管手段。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探索专利、商标行政确权远程审理、异地审理。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加大对进出口侵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健全著作权侵权查处机制,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加大侵权行为惩治力度,打击和规范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保护技术措施的行为。完善著作权保护预警机制,加强对网络侵权行为的监测。加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建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开展打假维权专项工作。(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上海海关、各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政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等协同机制,完善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整合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商事调解、律师调解等资源,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一门式”纠纷解决机制。完善委托调解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优先推荐机制。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和公证机构,探索市场化调解组织的设立。完善市、区、园区三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市司法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2: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完善工程

深化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工作。加快知识产权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培育和人才培养,推动完善知识产权纠纷投诉处理、诉讼调解对接、仲裁调解对接等机制,完善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

完善电商、展会纠纷调解机制。支持电商平台优化咨询、受理、调解等制度,在线化解矛盾纠纷。畅通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调解渠道,加强专业市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市司法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

优化知识产权保护功能机构布局。加快建设中国(上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领域优化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服务,与先期建成的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形成产业覆盖和服务区域的互补,推动建立审查确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保护相联动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等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市知识产权局牵头,浦东新区、青浦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3: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构建设工程

建成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中心,重点开展跨区域知识产权联合行政执法、重点商标保护名单交换互认、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监管协作、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人才库建设等工作。建成中国奉贤(化妆品)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立足东方美谷美丽健康产业,开展化妆品产业外观设计快速审查、快速维权协同保护。(市知识产权局、松江区、奉贤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重点领域知识产权长效保护机制。服务保障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中国自主品牌博览会等重大展会,健全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和快速处理机制。推行展会参展合同示范文本,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健全完善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举报投诉快速应对处理机制,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引导我市主要互联网企业开展网络版权自律,建立网络版权保护快速反应机制和纠纷快速调解机制。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专项监测,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大数据推动线上线下联动执法。(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知识产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机制。健全海外知识产权维权网络体系,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联盟。发挥我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海外维权机构和维权专家顾问的作用,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提供支持和指导。加强对国际知识产权发展状况的研究,健全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通报和应急机制。推进知识产权侵权保险等金融业务的开展,降低企业海外维权成本。完善知识产权涉外执法协作机制。(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商务委、市政府外办、市贸促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体系。持续优化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对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对接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库与企业综合监管数据库,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推动全市各类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自律自治,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公约,对侵犯知识产权的会员进行规劝、惩戒。(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

(一)推动企业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水平

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系统优化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指标体系和考核体系。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和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时尚消费品六大重点产业,建立以产业数据、专利数据为基础的专利导航决策机制,加强核心关键技术立项、研发、验证、推广等技术全生命周期指引。布局建设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十四五”期间,开展市级专利导航项目100个左右,实施高价值专利升级培育项目50个左右,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30家左右,形成一批高质量专利储备,建立一批竞争力强、布局完善的产业知识产权集群。根据相关规定,加强对高价值专利的评奖表彰。(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国防科工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4:专利导航工程

完善专利导航工作体系。制定并实施我市专利导航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各区出台相关配套措施。支持在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园区建设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立我市专利导航发展专家咨询决策机制。加强专利导航指南国家标准宣贯,发挥试点示范项目创建引导作用,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实施国家标准。

深化专利导航运用模式。完善以产业数据、专利数据为基础的专利导航决策机制,创新专利导航服务模式。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总部集聚优势,围绕重点产业实施专利导航项目。推动专利导航成果运用,建立专利导航绩效跟踪机制,引导优化专利布局、提升专利转化效益,助推产业创新和区域发展。(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5: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

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体系。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关键技术领域和专利密集型企业,着力建设一批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推动高价值专利产出,显著提升企业竞争实力和产业发展动能。

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推动高价值专利拥有量处于全市前列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申报高价值专利升级培育项目,围绕“牵鼻子”“卡脖子”技术形成若干个高价值专利组合,并通过专利技术产业化投入生产实践。(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教委、市科委、市国资委、市国防科工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创新

优化知识产权金融发展政策和环境。完善投资、保险、质押、证券化等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及质物处置机制,研究多元化风险补偿办法。探索知识产权投贷联动、融资租赁、保险等金融产品创新。积极稳妥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开发。健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鼓励资产评估机构创新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制和评估工具。(市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

深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围绕重点产业关键技术,加快布局建设一批知识产权运营综合服务基地、服务业集聚区和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功能载体,培育一批高价值专利组合,推动组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构筑重点产业专利池,推动产业迈向价值链的中高端。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建设,提升知识产权转化能力。建立完善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和运行机制。深化浦东新区、徐汇区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重点城区建设。发挥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国际运营(上海)试点平台溢出效应,建设长三角等跨区域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加快打造知识产权跨境交易的重要枢纽和知识产权金融创新策源地。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商标品牌综合运营平台,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商标品牌评估模型。(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教委、市科委、市国资委、市国防科工办、各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6: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实施工程

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在持续推进浦东新区、徐汇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重点城市建设项目的基础上,通过在浦东和浦西分别选取有资质的交易机构建设知识产权运营综合服务基地,构建运营“底座”;在政府部门、中科院上海分院、航天八院等系统中建立知识产权运营促进中心,架设促进“天线”;在各区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分别建立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集聚区,链接服务“区块”,推动全市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提级。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沉睡”专利向中小企业实施转移转化。(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建设

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建设一批试点示范城区、园区。引导市场创新主体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深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和管理体系标准化建设,培育一批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和优势企业。加强国家版权创新发展基地(上海浦东)建设,强化国家级和市级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培育,助力“上海原创”文化精品培育。探索建立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析制度,推动区域知识产权布局与产业规划融合发展。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评议制度。支持在浦东设立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站。新建商标品牌创新创业基地10个左右。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加强地理标志品牌培育。支持种子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农业科技创新联盟,促进植物新品种成果转化。鼓励军民知识产权双向转化。(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国防科工办、各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供给

(一)提升知识产权政务服务效能

有效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便利化程度,实现“不见面审批”。推动知识产权业务集中受理,稳步推进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申请等工作衔接、业务贯通、窗口整合和队伍融合,建设全门类“一站式”专业服务大厅。试点开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受理、专利申请前置审查等业务。完善作品快速登记办法,规范审查标准、登记信息查询制度,提高作品登记信息化和标准化水平。对商标专利质押登记、专利费用减缴等探索试行告知承诺制。深化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告知承诺改革试点。完善知识产权工作“好差评”制度建设。(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知识产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7:知识产权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工程

推动知识产权业务集中受理。探索研究我市“一网通办”平台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平台的衔接,提供专利申请、商标及地理标志注册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等“一站式”政务服务。进一步完善专利资助等政务服务系统,充分利用数据共享,推进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政务服务“零跑腿”“零材料”,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级和便利化程度。

推进本市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打造“一窗口统办、一平台交易、一链条保护、一站式管理、一体化服务”的知识产权大保护服务平台,构筑“行政执法、司法保护、数据存证、维权援助、仲裁调解、信用监管”六位一体的数字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二)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

研究制定我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领域,优化服务布局。推动知识产权信息采集智能化和加工的规范化、标准化,专题数据库建设的差异化、共享化。聚焦基本检索分析工具低成本供给,加快信息公共服务主干网络和专业机构建设,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竞争力产业大数据、主导产业专题数据库,定期编制发布我市新兴产业、优势产业、传统产业等专利分析报告。引导和支持行业协会、高校、科研院所、图书情报机构等信息服务网点参与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鼓励市场化高端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向社会提供公益性、低成本服务。提升商标品牌指导站、版权工作站等信息服务能力。(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8: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主干网节点建设。汇聚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基础数据,依托市大数据中心,实现知识产权数据与我市行政部门的数据共享与融合。依托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强对知识产权事务办理的智能监测,提供智能数据服务,实现对各类知识产权数据的智能分析,为科学决策等提供数据支撑。

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优化我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布局,提升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社团、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产业园区等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能力。重点支持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和我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有序发展。(市教委、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创新知识产权服务方式。充分运用智能化手段,拓展服务内容和领域,提高服务水平,打造知识产权服务品牌。高水平建设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推进重点项目、专业机构和人才集聚,促进多元业态发展和服务能级提升。探索知识产权代理领域扩大开放,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拓展涉外业务,加大国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进力度,打造国际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集聚地。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我市知识产权服务业规范。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蓝天”行动,严厉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代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申请代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知识产权研究会等公益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知识产权服务中的作用,加大行业自律惩戒力度。推动社会资本对知识产权服务业投入。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监测制度,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信息发布机制。(市知识产权局、各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知识产权发展生态体系

(一)深化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交流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下,深度参与协定成员国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和协同对接。深化市政府与WIPO交流合作,推动签署新一轮合作谅解备忘录。支持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建设,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国际教育合作联盟。积极申办承办国际知识产权高端研讨会和培训班,深化实施国际组织实习和轮训项目。推进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等领域国际合作,探索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创新合作。(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文化旅游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9:WIPO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建设工程

支持提升WIPO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通过上海知识产权国际论坛等重大知识产权活动、相关媒体、WIPO服务体系培训等渠道和方式进行推介,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支持WIPO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加快业务拓展。强化诉调对接,进一步拓展调解案件来源;支持WIPO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与长三角及全国其他地区法院、知识产权局开展合作;推动开展仲裁业务,探索提升知识产权仲裁国际化水平,将上海打造成为国际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优选地。(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二)促进长三角知识产权一体化发展

强化长三角知识产权协同发展机制。实施《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一体化发展框架协议书》2.0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合作、行政执法协同、诚信体系共建、公共服务共享。建立长三角知识产权跨区域行政执法机制、快速维权机制,推动地区间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仲裁等机构的资源共享和业务合作。根据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战略实施和进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等需求,合理布局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促进长三角知识产权许可转让、价值分析、质押融资、侵权鉴定等资源共享。牵头研究长三角知识产权一体化发展指标体系和区域品牌发展情况。加强京津冀沪等十二个省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实现知识产权执法互助、监管互动、信息互通、经验互鉴。(市知识产权局、市高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重点区域知识产权创新政策先行先试。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推动知识产权创新政策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虹桥国际开放枢纽的先行先试。在张江科学城、G60科创走廊等重点区域,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和服务管理资源共享。探索建立司法保护一体化协作机制,推动司法部门优化知识产权纠纷管辖布局,在重点区域设立相应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构。依托闵行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推动创新产品在长三角示范应用。(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高院、市检察院、有关区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加大知识产权引才力度。继续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时代上海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加强人才引进重点机构名单动态管理,更大力度吸引和集聚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专业人才、青年英才。拓展引才渠道,以项目引才、产业聚才等多种方式,采取咨询、讲学、项目合作制等,吸引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发挥WIPO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上海知识产权仲裁院等平台作用,建立国际一流知识产权仲裁员和调解员队伍。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根据审判工作需要,配齐配强审判队伍和辅助力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高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构建新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评价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统筹规划,逐步构建起高端人才、企业人才、服务业人才、管理和执法人才培养体系。新设立知识产权培训基地10个左右。支持高校加强知识产权学院和研究中心建设,积极推动将知识产权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纳入全民普法教育和科学素质提升计划。推荐知识产权优秀人才进入国家级知识产权专家库,进入国际组织工作。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人才的专业技术评价体系,用好知识产权师和专利管理工程师职称评审“双通道”。促进高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机构间的人才流动。加大知识产权人才激励力度。(市教委、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知识产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10:知识产权人才集聚与培训工程

围绕知识产权服务全链条引才招智。进一步发挥上海知识产权国际论坛品牌影响力,放大WIPO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等机构人才吸引效应,集聚海外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

构建知识产权人才培训与培养体系。支持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建设,探索设立知识产权国际教育合作联盟。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校设立知识产权学院和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推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知识产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加强知识产权宣传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传播作用,丰富宣传载体,创新宣传形式。聚焦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读书与版权日、中国品牌日等,持续打造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文化宣传活动品牌。开发符合新媒体传播特点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产品,加强知识产权公益课程的资源供给和共享。提升知识产权文化和理论研究水平,鼓励支持教育界、学术界推出更多的优秀知识产权研究成果和普及读物。鼓励大中小学开设知识产权教育课程,推进示范学校创建,提升青少年知识产权意识。将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深度融入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宣传等工作。研究推进中国(上海)知识产权博物馆(展示馆)等宣传载体建设。(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文化旅游局、市知识产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丰富知识产权对外宣传形式。全力打造向世界展示中国知识产权发展成就的重要窗口,持续打造上海知识产权国际论坛品牌。提升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影响力和显示度,发挥获奖单位示范引领作用,提升知识产权文化自信。畅通对外交流渠道,发布年度上海知识产权白皮书和上海知识产权审判、检察白皮书,发布专利、商标、著作权等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依托英文网站、外宣媒体、领馆通报会等载体,讲好知识产权“上海故事”。(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高院、市检察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引导社会力量开展知识产权公益宣传。聘任高校、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专家,成立市知识产权公益讲师团,打造丰富的课程体系或录制在线课程,面向企业人员、高校学生等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作用,开展知识产权文化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志愿服务活动。(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教委、市司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与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部市合作协议框架下,加强与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工作交流,积极争取国家对上海市知识产权工作的支持指导。强化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功能,将规划的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部门和年度,确定阶段重点和任务目标。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根据规划确定区域和系统工作目标和任务。相关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要主动作为,发挥作用,形成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强大合力。(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各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投入保障

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资金,为实施规划重大项目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工作。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作用,引导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调动社会各类资本参与知识产权运用,继续完善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体系。(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考核评估

实行动态监测和定期评估机制,设置关键指标跟踪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机制,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工作。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要加强对成员单位执行规划情况的监督、指导和考核,开展第三方知识产权绩效评估,定期发布评估结果,按照规定对上海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宣传。各区、各部门要建立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机制,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确保规划落到实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部门和各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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