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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Solu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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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 - 08 - 20
为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纲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为重点,以持续提升知识产权治理水平和服务效能为目的,全面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支撑保障。(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知识产权制度对优化营商环境、激励创新创业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创造能力更加突出,运用成效更加凸显,保护体系更加完善,管理服务更加高效,基础支撑更加夯实。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3%,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7.18%,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件,每万户市场主体有效注册商标量达到2100件(上述指标均为预期性指标),地理标志数量和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市场主体数量合理稳定增长。到2035年,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大幅提升,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基本完备,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作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文化理念深入人心,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强市基本建成。二、优化总体设计,完善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知识产权制度(三)完善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推进综合性知识产权地方立法,适时修订《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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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 - 08 - 05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深入实施《重庆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现将《重庆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2022年推进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代章)                       2022年7月13日    重庆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2022年推进计划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深入实施《重庆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明确2022年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制定本计划。一、完善知识知识产权法规政策体系(一)完善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1.推动《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修订。(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开展《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市知识产权局、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推动《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4.制定《重庆市高价值发明专利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4年)》。(市知识产权局负责)5.制定《金融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若干措施》(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重庆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6.开展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核算研究。(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一)加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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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 - 07 - 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国知发保字〔2022〕27号,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为落实《方案》要求,有序推进示范创建工作,现启动第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申报及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的主体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申报主体原则上应为地级以上城市(不含直辖市)或直辖市下属区(县)。(二)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整体部署有力,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和工作推进机制相对健全且运行良好。(三)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资源保障良好,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专业化水平较高,运转流畅。(四)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基础较好,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各类型知识产权的行政、司法保护水平较高,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较为健全,知识产权代理监管水平较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较为健全。(五)区域内不存在以下否决情形:因知识产权侵权违法事件导致重大财政损失或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未及时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严重受损;群体侵权、恶意重复侵权等严重侵权违法行为。二、建设流程(一)地方申报。申报示范区建设的城市(地区)需对照遴选指标(附件1)制定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说明本地区工作基础情况,参照示范区建设重点任务明确建设主体、建设规划、推进机制和支持政策等,经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申报城市(地区)人民政府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建设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创建申报表》(附件2)、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提纲见附件3),以及说明本地区工作基础情况的证明材料。申报表和建设实施方案需提供纸件(一式两份)及电子件,证明材料仅提供电子件,按顺序编号。以上材料请于2022年9月30日前报送国家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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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 - 07 - 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实施高校科学技术“十四五”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推动高校与企业强化创新合作,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共同组织开展“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简称“千校万企”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高校有组织科技创新体系,推动高校与龙头企业、中小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最大程度发挥高校作为基础研究主力军、重大科技突破策源地和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协同效应,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协同创新,着力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加快高校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转化,推动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打通从科技强到企业强、产业强、经济强的通道,有力支撑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二、主要目标利用5年时间,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共性问题,新增布局30个左右关键核心技术集成攻关大平台和100个左右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推动建设一批校企创新联合体,开展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优化整合,联合部署一批协同攻关任务,支持高校和企业探索协同创新的新机制、新模式,根据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特点,实现与高校精准对接,开展不同形式的创新合作,突破一大批制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强化企业需求牵引和市场化导向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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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 - 06 - 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局2022年6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等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制定以下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坚持目标引领、因地制宜、择优遴选、动态管理,高标准建设、高水平保护、高品质服务,建设一批示范区,探索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推动在重点地区初步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的体制机制,带动引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整体提升,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有力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在全国范围内遴选20个左右的城市(地区)完成建设工作,经评估认定为示范区,打造若干知识产权保护高地。示范区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整体部署科学合理,知识产权保护生态良好,法治化水平较高,全链条保护运行顺畅,体制机制改革成效明显,公共服务效能不断提升,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竞争能力进一步提升,国家安全利益得到有效维护,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更加凸显。三、重点任务示范区建设城市(地区)人民政府要对照示范区建设的目标要求,明确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功能定位,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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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 - 06 - 17
各有关单位:为推动知识产权高效运用,加强知识产权资源与金融资源有机结合,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根据《重庆市知识产权 重庆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重庆银保监局关于印发金融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渝知发〔2022〕28号)文件精神,决定启动2021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和专利保险保费补助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申报条件1.重庆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企业以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商标权质押方式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经评估机构进行知识产权评估后发生的评估费用。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生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二)专利保险费申报条件1.重庆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企业向保险机构购买专利保险发生的专利保险保费。3.专利保险购买日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二、申报材料(一)评估费补助需报送的材料1.《重庆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项目申报书》(企业);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证;3.知识产权质押备案登记文件、评估报告、担保或保险合同、贷款合同复印件;4.评估费、保险费划款凭证复印件(盖公司财务章)。(二)专利保险费补助需报送的材料1.《重庆市专利保险补助项目申报书》(企业);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3.保险单、保险费发票复印件。三、有关要求(一)各申报单位应准确填报信息,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将按有关法律和规定处理。(二)请于2022年6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双面打印(复印)并装订成册,报(寄)送至市知识产权局,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重庆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项目申报书(企业)          2.重庆市专利保险补助项目申报书(企业)                                     重庆市知识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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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 - 06 - 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更强的紧迫感、更高的主动性抢抓当前关键时间窗口,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政策实施提速增效,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速释放知识产权资金政策效应,稳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一)实施专利年费缴纳延期政策。对于专利年费(不含授权后首年年费)缴纳期限届满日在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且享受我国专利费用减缴政策的专利权,将该专利年费缴纳期限届满日自动延长至2023年6月15日,期间不产生滞纳金。(二)推动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奖补资金迅速落地。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奖补省份要加紧制定资金使用方案,第一时间提前开展项目征集储备,重点支持具有专利转化需求、符合相关项目支持条件、受疫情影响较大存在短期困难的市场主体,力争在中央财政资金下达一个月内启动项目实施。(三)充分利用知识产权运营项目存量资金。有关地方要积极盘活股权投资、基金等市场化方式支持的知识产权运营相关项目资金,对于到期退出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及时协调同级财政部门统筹用于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工作,重点向直接惠企纾困的支出方面倾斜,力争在2022年上半年应支尽支。尚有结转资金的第三批、第四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要切实加快资金执行进度、提升使用绩效,直接惠企的项目要先行落地,在2022年底前将全部资金执行完毕。二、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效能,支撑发展服务实体经济(四)便利知识产权申请注册和权利救济。继续执行好《关于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受疫情影响相关期限事项的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三五零号),以便利受疫情影响市场主体办理知识产权事务、减轻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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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 - 06 - 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决策部署,分型分类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促进企业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打造知识产权强企建设第一方阵,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有力支撑,决定在“十三五”期间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工作特别是2019年以来相关部署落实基础上,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组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申报、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测评(一)条件范围1. 申报条件。申报优势企业的,应为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培育期满3年的优势企业(含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2. 复核范围。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均须参加复核。(二)数字化测评各地方知识产权局组织辖区参加申报和复核的企业在线填报注册信息,按照相应条件和范围初核通过后,统一进行数字化测评。为科学评价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和绩效,提升工作便捷度和标准化水平,本次测评对标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要求,结合国际标准《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优化升级评价指标,采用数字化工具进行。二、推荐上报(一)申报推荐各地方知识产权局组织对通过测评的申报企业开展评审,综合测评和评审情况,确定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名单,将评审情况和推荐名单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每个地方优势企业推荐名额最多不超过100家,示范企业按照分配名额推荐(见附件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予以优先推荐。(二)复核上报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对通过测评的复核企业进行初核,初步确定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名单,报送国家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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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 - 05 - 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决策部署,确保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平稳落地、高效运行,大力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我局组织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现将《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试点过程中如有突出问题、创新做法、典型经验等,请及时反馈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特此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22年5月11日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2021年6月1日施行的《专利法》创设了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目前,《专利法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审查规则尚在修订中。根据《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四二三号),过渡期内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只收不审”,制度尚未正式运行。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充分发挥要素市场化配置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组织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为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全面落地做好政策、机制、平台、项目等各方面准备,特制定如下试点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本方案中的专利开放许可试点是开展试点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试点省局)参照开放许可的理念和方式,促进专利“一对多”快速许可的工作举措。有别于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接收并公布声明的法定开放许可,试点省局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原则、任务和要求,参照开放许可制度的基本理念、特征和环节,组织相关地市、企事业单位和服务平台开展试点工作,推动许可意愿和条件由专利权人事先明确、经试点省局公开发布的快速许可,力争达到激发供需、储备项目、探索经验和完善政策等多重效果,为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平稳落地、高效运行奠定坚实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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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 - 05 - 10
近年来,全国海关紧扣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海关进出境知识产权保护职能,加大执法力度、促进方法创新、深化协同配合、优化服务,筑牢知识产权边境保护“防火墙”。2021年,全国海关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8.4万次,扣留进出口侵权嫌疑货物7.92万批、7180.28万件。“去年我们产品在海外单价提升超50%,海外市场进一步稳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快速反应机制功不可没。”广东安喀塞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木汉感慨地说,公司爆款产品一度在海外市场遭侵权销售量暴跌,公司第一时间联系海关寻找对策,拱北海关及时进行维权辅导,并采取措施开展调查取证和口岸执法协作。安喀塞斯公司对于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感受并非特例。近年来,全国海关紧扣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海关进出境知识产权保护职能,加大执法力度、促进方法创新、深化协同配合、优化服务,筑牢知识产权边境保护“防火墙”。海关总署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海关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8.4万次,扣留进出口侵权嫌疑货物7.92万批、7180.28万件。优化服务指导企业海外维权“如果这些侵权产品出口到国外,将给我们带来巨大的市场损失。”近日,深圳麦克韦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王鑫专程向深圳海关表达谢意。2021年初,深圳海关得知,产品出口至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麦克韦尔公司遭遇侵权,一些假冒产品以低价向海外倾销。对此,深圳海关建立点对点联系机制,了解企业侵权纠纷、维权难点等情况。同年7月,深圳海关接到公司上报侵权证据和线索后,迅速锁定涉嫌侵权企业,一周内查扣两家企业涉嫌侵权产品180余万件。同年10月,麦克韦尔公司根据深圳海关在边境保护中取得的关键证据,在海外对38家涉嫌侵权企业提请“337调查”并获得立案。这是首家中国企业在海外对涉嫌侵权企业发起调查。截至今年4月20日,已有17家被告公司签署同意函或和解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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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 - 05 - 07
北京时间5月5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下称海牙协定)在我国生效当日,共有49家中国企业提交外观设计国际申请108件,其中,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我国申请人提交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58件,截至日内瓦时间下午5:30,由中国申请人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提交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有50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的申请中,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世耳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等申请量居前。WIPO数据显示,向国际局直接提交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中国申请人中,Shenzhen Smoore Technology(深圳麦克韦尔科技有限公司)、Dreame Innovation Technology(追觅创新科技有限公司)、Shenzhen TCL Digital Technology(深圳TCL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等申请量居前。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关注海牙体系的发展情况,积极推动我国加入海牙协定进程,为国内创新主体“走出去”提供更好服务。为此,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符合海牙要求、方便用户使用、减少业务调整、衔接国际流程”的工作原则,积极推进审查标准、申请及审查流程、通知书以及系统需求等业务筹备,并与WIPO国际局就中国加入海牙协定的业务问题展开多轮磋商,为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提交和审查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撑。海牙体系为创新主体提供了一种简洁高效的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程序,仅需使用一种语言、提交一份国际申请、使用一种货币、缴纳一组费用,即可在多个缔约方寻求外观设计保护,显著降低了企业在产品全球化布局过程中的外观设计注册成本,大幅提升注册效率。申请人在日后如有权利变更、续展等需求,也只需向WIPO国际局提交一份请求,即可在所有指定缔约国家/地区生效,极大方便了创新主体对外观设计权利的集中化管理。通过海牙体系提交外观设计国际申请有两种途径,申请人可以向WIPO国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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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 - 04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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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 - 04 -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四八一号我国已于2022年2月5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交存《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1999年文本)(以下简称《海牙协定》)加入书,《海牙协定》将于2022年5月5日起对我国生效。为保障《海牙协定》的生效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关于加入〈海牙协定〉后相关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自2022年5月5日起施行。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业务。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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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 - 12 - 15
《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打造重大科技成果诞生地和创新策源地,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等活动及其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科技创新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府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战略导向;坚持大数据智能化主方向,提升产业发展能级;坚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通过市场需求引导创新资源有效配置;坚持开放合作,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第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统筹,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决策咨询机制,制定科技创新发展规划,优化科技创新投入,完善科技创新服务,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环境,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科技创新发展情况。市人民政府负责确定重大科技项目布局;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工作协调机制,推动科技创新工作跨部门、跨区域协同联动;完善科技创新发展考核制度,加强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科技创新工作的考核。第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科技创新工作的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科技监督体系。市、区县(自治县)其他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推进科技创新。第六条 本市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实行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创新科技成果评价方式方法,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市人民政府设立科学技术奖项,重点奖励在本市科技创新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鼓励社会力量在本市依法设立科学技术奖项。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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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人才“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日期: 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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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人才“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7

国知发人字〔202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现将《知识产权人才“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12月31日

知识产权人才“十四五”规划

为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提供人才支撑,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人才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指标,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知识产权人才是发展知识产权事业的第一资源,是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先决条件,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战略支撑。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不断发展,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知识产权人才工作顺利完成了“十三五”时期的工作目标,知识产权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全国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快速壮大,达到69万人,人才结构趋向合理,“五个一批”知识产权急需紧缺人才队伍基本形成,人才能力素质全面提升,人才工程项目实施效果明显,人才评价机制不断完善,国家经济职称系列增设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产权人才工作取得了显著进步。但知识产权人才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问题,知识产权人才工作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流动配置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人才结构还不够优化,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数量不足,知识产权人才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仍一定程度存在。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为确保实现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良好开局,制定和实施“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人才规划,以更加积极的人才政策、更加明确的工作任务、更加有力的保障举措,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知识产权高素质人才,让各类知识产权人才的创新活力竞相迸发,为2025年完成《“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提供人才支持,为2035年完成《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打下人才基础,支撑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党管人才,按照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重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保障知识产权人才供给,创新知识产权人才发展政策。坚持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环境,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全方位培养用好人才,全面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评价和成长体系,打通知识产权人才工作全链条。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才引领发展。将人才资源开发放在最优先位置,把知识产权人才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最基本、最核心、最关键的要素,将知识产权人才的重要地位提高到战略高度,大力建设知识产权人才力量,着力夯实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人才基础,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再上新台阶。

——坚持需求导向。紧紧围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目标,以需求为导向,提高人才供给能力,做好人才自主培养工作,保持知识产权人才供求科学平衡,着力解决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使用过程中的关键问题。

——坚持质效并重。以提高人才能力素质和使用效能为中心,坚持优增量与强存量相结合,健全知识产权人才工作体系,实施提升人才使用效能的政策措施和工程项目,加强人才培养与人才评价深度衔接融合。

——坚持系统推进。统筹做好知识产权人才分类培养、科学评价、高效使用、合理流动、激励成长等工作,整体谋划与重点推进相结合,整合优势资源,提高新时代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水平。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全面整合知识产权人才工作资源,完善知识产权全领域人才协同发展机制,促进知识产权全链条人才队伍建设,构建和完善符合新时代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需要的知识产权人才体系,使人才培养能够满足知识产权各领域、各环节、各层次的各类需求。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高质量培养,加大人才供给数量,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提升人才使用效能,着力打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展的高端平台,全方位提高人才能力素质和水平层次。到2025年,知识产权人才队伍规模超过100万人,高层次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人才效能持续增强。

围绕满足知识产权各类人才需求的目标,做好四支重点人才队伍和一支基础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专业化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人才队伍;打造一支能够促进知识产权资本化和产业化的知识产权高效运用人才队伍;培养一支理工、管理、法律等学科背景的复合型高素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培养和选拔一支拥有国际视野,具有丰富国际交流经验和处理国际事务能力的知识产权国际化人才队伍。同时,加强知识产权审查、宣传等各级各类基础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人才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

2025年

属性

1.知识产权人才数量(万人)

100

预期性

2.全国执业专利代理师数量(万人)

4

预期性

3.全国中级以上(含中级)知识产权师数量(万人)

2

预期性

4.国家知识产权培养培训基地数量(家)

30

预期性

5.共建知识产权学院、研究院数量(家)

5

预期性

6.新上线网络精品课程(门)

100

预期性

7.知识产权培训评估满意度(分)

90

预期性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人才能力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迈上新台阶。加快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队伍人员能力提升,加大国家和地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人才培养和培训力度。建设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师资队伍。严格实行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人员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持证在岗人员开展能力提升轮训,提高行政裁决办案能力和水平。建设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人才队伍,推动建立知识产权鉴定人名录库,加强专业技术能力培养。

充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维权援助中心人才力量。提升专业化能力水平,优化人才选聘机制和管理激励机制,加大知识产权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培训力度,促进快速协同保护人才能力素质提升,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素质、复合型人才队伍。鼓励支持公职律师、专利代理师、专业技术人才等参与知识产权调解工作。加强调解员等相关人才知识产权专业培训。

(二)提升知识产权运用人才能力水平,推动知识产权运用取得新成效。优化知识产权运营人才队伍培训体系,按照基于创新全过程的知识产权运营理念,设计递进式课程,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培训。引导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加强高端运营人才培养。提高相关机构和人员知识产权质押、保险、证券化等金融服务能力,提升知识产权评估水平。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地方面向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知识产权实务人员,开展分级分类培训。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知识产权人才提升运营管理能力,大幅增加高校和科研机构知识产权人才数量。强化专利导航人才培养,逐步提升专利导航人才工作水平。各地区要加强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人才队伍建设,构建起特色化、规范化、实效化的专利导航服务工作体系,有效发挥专利导航产业创新发展重要作用。组织开展地理标志运用、商标品牌培育等特色培训,提高地理标志、商标品牌综合运用能力水平,助力乡村振兴和品牌经济发展。

完善助力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培养体系。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培养行业高端拔尖人才。丰富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培养方式。建立人才交流协作机制,引导发达地区知识产权服务人才帮扶欠发达地区。加强专利代理师的执业培训和商标代理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加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培养力度,推动知识产权服务达到新水平。以“全链条服务,服务全链条”为理念,培养一批能够有效服务社会公众和满足创新主体需求的多层次、高质量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结合公共服务机构特点和区域需求,进一步充实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骨干节点和服务网点公共服务人才力量,实现省级层面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配备全覆盖,地级市覆盖率达到50%以上。强化分级分类培养,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交流和协作共享,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和高效聚集。

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统筹管理能力,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加大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才培养力度,提高人才知识产权信息管理、信息采集加工、信息检索与情报分析、信息传播利用等能力,不断壮大高校、科研机构、图书情报机构、行业组织等网点单位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才力量,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才队伍规模达到4000人左右。加强知识产权业务窗口人员能力建设,大力培养“一岗多能”人才,不断提升窗口服务人员“一窗通办”的能力。持续推进知识产权网信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完善网信人才分类管理、培养使用、考核评价、发展保障机制,推进自主培养和人才引进相结合。

(四)加快知识产权国际化人才能力提升,推动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取得新进展。实施国际化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建设定位清晰、目标明确、层次分明、相互衔接、运作高效的国际化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外派国际化人才、知识产权涉外教师、国际型审查人才等国际化人才选拔和培养,完善人才库建设。推动外派国际化人才培养途径多元化发展,充分利用国内外培训资源,选派人员参加出国(境)培训项目。积极开拓国际知识产权培训项目。结合我国企业向外发展的实际需求,开展面向知识产权运营和知识产权代理领域的国际化人才专项培训,加强国际谈判、海外维权等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国际化人才知识更新,鼓励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研究。各地区要加强国际化人才培养工作,培养一支熟悉国际知识产权制度规则,具备丰富实务经验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专业人才队伍,提升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能力。

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国际交流。继续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美欧日韩五局合作、金砖五局合作和各双边平台的国际合作项目为国际化人才培养提供锻炼平台,助力人才积累国际合作经验,提高国际合作能力,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国际化人才。

(五)加强知识产权基础人才能力建设,不断夯实知识产权事业工作基础。

招录好、培训好、使用好、发展好、管理好、稳定好知识产权审查注册人才队伍。制定并实施专利审查人才能力提升计划,明确目标重点,实施分级培养。加大专利审查人才岗位锻炼力度。建立专利审查人才培养效果评估与反馈机制。完善商标审查员招录聘用机制。根据业务需要,动态调整人员配置。建立商标审查员培训目标体系。探索建立商标审查员等级管理制度。构建一支由100人组成的商标审查审理“专家型”人才队伍。

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和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政治过硬、高素质、全媒化、复合型、专家型知识产权宣传人才,加强宣传能力建设,在传播理念、信息内容、技术应用、传播能力等方面予以重点培养。分批次培训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宣传工作人员1000人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重点培养和选拔一批教学经验丰富、专业功底扎实的中小学知识产权师资人才。加强知识产权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培养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基础深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能够将法学理论知识熟练运用到知识产权实务的法律人才。加大公职律师培训力度,各地区要重点培养具有丰富知识产权实务经验的公职律师,提升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水平。

四、重点项目

(一)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设立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培养高水平复合型人才。探索由高校、企业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人才产学研培养模式,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知识产权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形成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交流平台。实行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动态调整,进一步优化基地布局,提升基地质量。打造一批示范性知识产权人才培训项目,推广开展“递进式”系列培训,完善项目质量评估机制和成果推广机制。各地区要加强本地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管理,与国家级基地形成统分结合、层次清晰的基地体系。

(二)知识产权网络培训课程建设项目。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培训新形式、新方法,适应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趋势,重点推动中国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网络课程体系建设,新上线一批网络精品课程,建设开放、共享的知识产权网络课程资源库,提高网络培训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效性。指导地方开展行政管理人员网络培训,实现全员轮训。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开发一批知识产权特色课程。

(三)知识产权人才高地建设项目。结合国家区域重大战略,突出特色,分类指导区域知识产权人才发展。推动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高水平知识产权人才高地,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区域和产业需求预测,探索绘制人才供给现状和未来需求地图,形成知识产权人才统计年度报告。鼓励支持在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集中的中心城市建设吸引和集聚人才的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专家人才服务区域和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人才与区域人才优惠政策对接。

(四)知识产权智库专家库人才库建设项目。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为知识产权发展全局性、关键性、前瞻性问题提供战略层面的咨询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研究机构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和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等的交流,开展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鼓励引导高校、社会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智库建设。各地区要加强知识产权特色智库建设,构建多层次、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智库体系。细化知识产权专家库分类,健全地理标志、商业秘密、传统知识、传统文化等领域专家类别。切实精简人才帽子,优化整合各类知识产权人才计划,加强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等的培养和使用,打造一支“高、精、尖”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五)知识产权职称评价项目。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职称制度改革,支持地方制定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标准条件,科学确定评价内容,满足不同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价需求。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建立全国知识产权职称评审服务网络平台。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知识产权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创新职称评价机制,丰富职称评价方式。

(六)知识产权专业学位设置支持项目。充分认识专业学位教育是培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急需紧缺人才的重要途径,加快推进设置知识产权专业学位,充分发挥高校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满足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科学设置知识产权专业学位课程体系,将知识产权基础理论学习与实务技能培训紧密结合,重点培养知识产权人才的实践能力。推动央地共建知识产权学院、研究院,探索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新路径。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国知识产权系统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人才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人才规划部署的各项任务。各项任务牵头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各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

(二)加大资源投入。坚持人才优先发展理念,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投入力度,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加强对急需紧缺人才和重点项目的保障力度,从人力、财力和政策等方面全面加强对人才工作的支持。

(三)营造良好环境。大力宣传实施人才规划的重要意义,深入解读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等。加强人才成长正向激励,营造有利于人才干事创业的发展环境,让事业激励人才,让人才成就事业。

(四)狠抓工作落实。加强对人才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做好人才规划实施评估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及时发现人才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切实做到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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